凡張家港市户籍和符合條件的外地(外籍)在張家港市有固定住房,辦理居住證滿一年的老年人,在年滿60、70週歲前2個月可以申請辦證因遺漏、損壞需要補辦《優待證》的老年人,可隨時進行辦理。
辦理方法:由其本人或委託家庭成員持老年人身份證户籍所在地村(社區)辦證點申請登記,由身份證讀卡器錄入電腦系統辦理。老年人優待證按季度辦理,本季度受理的老年人優待證,於下季度首月的20日前由村(社區)統一發放。
持江蘇省老年人優待證(7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專用),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免費雙山島碼頭擺渡進入本市公園免購門票。60-69週歲老年人憑老年人優待證,辦理公交車月票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