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第二步 參保人員由單位代辦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後,可向省醫保事務中心申請辦理醫保關係轉入
第三步 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 保險參保憑證》至省醫保事務中心
第四步 省醫保事務中心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後,15個工作日內開具《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郵寄至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
第五步 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後,115個工作日內向省醫保事務中心郵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個人賬户資金劃轉或提起手續
第六步 省醫保事務中心接收《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及個人賬户餘額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