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指數,實際上參保人可能還有視同繳費年限。因為參保人從1981年16歲開始就參加工作,如果到1996年能夠實現有效銜接的話,就能夠多出15年的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統籌賬户和個人賬户相結合以前的繳費年限,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