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難在報考的機制上。眾所周知,公務員考試是首先報崗位,然後再考試。這種方法和十多年前高考的報志願再考試是一樣的道理的。
正是因為這種機制,使得偶然性太大,所以後來高考才改革了這個順序,先考試,然後從高到低按分數排名來進行填報志願,就極大地增強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