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一、申請範圍
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且專管員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已滿半年。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
1、本人提取公積金的,應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配偶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夫妻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3、委託他人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委託人簽署經公證的委託書。
(二)僅限銀行卡轉賬提取:
須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張I類借記卡。
三、提取時限和額度
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且封存滿半年後,職工可一次性提取賬户內的全部餘額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繼續就業的,由原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四、辦理場所
吉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各分支機構。
五、辦理流程
(一)辦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請
(二)各分支機構對要件進行審核
(三)審批通過後,辦理人確認並簽字,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名下的銀行卡。
六、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該筆業務受理完畢。
如有問題請撥打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