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行為是一個具有模糊含義的詞語,無論是情感上的親密語言接觸,還是肢體上的親密接觸,都可以歸入親密行為。但親密行為、過度親密行為與違法犯罪的親密行為,完全是兩個概念。
親密行為在一般人看來,並不會感覺被侵犯、冒犯,也沒有反感的情緒,人們容忍兩性、同性間存在親密接觸
過度親密行為是指超越一般人的情感接受程度、已經帶來厭惡反感的行為,該“過度”強調在情感、行為上超出一般人的接受範圍
違法犯罪的“過度親密行為”,強調超出情感範圍、上升至違法犯罪程度、帶有性意味、性侵犯的過度接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