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個體户或公司的公章都具備編碼,但是需要通過備案刻章,公章上數字編碼叫做仿偽碼,共13位(有些地區為15位或其他),前4位是區號編碼(印章管理區號),第5、6、7位是具有刻公章資質的公司編號。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