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0月,國民黨中央頒佈“訓政綱領”。
國民黨的《訓政綱領》共6條。
第一,在訓政時期,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大會閉會期間,把政權“付託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之”。
第二,由國民黨“訓練國民逐漸推行”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國種政權。
第三,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付託國民政府總攬而執行之。
第四,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負責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
可見,國民黨的訓政,就是國民黨的一黨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