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清朝統治的現狀,要求改革,也反對革命,主張實行“君主立憲”。即繼續保持以清朝皇帝為代表的大地主,大買辦階級的統治,而只把它的政權組織形式改變。
宣統立憲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
二是設立議會
三是實行地方自治。宣統立憲是清政府迫於壓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佈為預備實行君主立憲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
宣統元年(1909)各省成立諮議局,立憲派佔優勢。十一月,江蘇諮議局長張謇出面邀集十六省諮議局代表在上海開會,組成請願代表團,先後發動三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活動。十
二月六日(1910.1.6)第一次遞交請願書遭清廷拒絕。二年五月初十日第二次呈遞請願書,又被拒絕。九月又發動第三次上書請願運動。清廷被迫於十月初三日宣佈預備期由九年縮短為五年,定於1913年召開國會,並下令禁止請願活動。三年,皇族內閣成立,立憲派上書力爭重新組閣,遭到清廷拒絕。立憲運動遂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