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長期居住人員辦理備案後在備案地就醫,享受與參保地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在備案地以外就醫的,按臨時外出就醫政策執行。  臨時外出就醫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首先負擔比例統一為 10%,剩餘部分按在我市同級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報銷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