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權人: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註明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共有的,填寫持房產證的所有權人,而其他共有人可以填寫在附記欄中。
2、房屋坐落:填寫房屋具體的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的名字、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3、房屋性質:分別填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建設,對購買、租賃對象以及轉讓有限制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此項。
4、房屋狀況:登記房屋的,填寫“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項,登記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或構築物的,填寫“其他”項。
5、土地狀況:由“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組成,“地號”填寫土地使用權證上註記的宗地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填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6、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7、建房註冊號:印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編制的各登記機構的註冊號。
8、房屋所有權證號:“房權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所有權發證的順序號。
9、登記機構(蓋章):套印房屋登記機構印章。
10、填發單位:加蓋具體承辦登記事務的單位的印章。
11、登記時間:填寫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時間。
12、附記:填寫共有人及所佔份額、構築物有關狀況的描述等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13、其他:填寫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構築物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