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5至15元,至獨生子女滿16週歲止。夫妻雙方均有用工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一半父母離異的,由子女跟隨的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一方是農民或者沒有用工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夫妻雙方均是農民或者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發給
(二)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