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修單位應對維修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逐具進行編號,並按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
2、維修記錄的內容應包括使用單位、製造商名稱、出廠時間、型號規格、維修編號、檢驗項目及檢驗數據、配件更換情況、維修後總質量、鋼瓶序列號、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