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建築物變形測量規範》規定需要沉降觀測範圍:
1、磚混結構中採用磚牆承重的建築物:沉降觀測點一般應沿牆的長度每隔 8~10 m 設置 1 個,並應設置在建築物的外牆轉角處、縱牆與橫牆的交接處及縱牆與橫牆的中央、建築物的沉降縫 兩側。
2、框架結構的建築物:沉降觀測點應設在每個樁基或部分柱基上部。
3、新建築物與原有建築物連接處的 兩邊應設置。
4、煙囱、水塔、油灌等其它類似的構築物,應沿周邊對稱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