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租借的,並非贈送。
1984年,我國啟動了著名的“熊貓租借”方案,以十年為期向國外租借大熊貓,而承租的動物園需每年支付100萬美元租借費,如果熊貓在租借期間生下幼崽,則每年租金增加60萬美元,幼崽2年後必須歸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