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區遷移落户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以申請辦理市區常住户口。所需手續:(1)遷入人書面申請(2)遷入人員户口簿、身份證(3)本人和遷入人員親屬關係證明(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2、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市區常住户口。所需手續:(1)本人書面申請(2)本人及隨遷人員户口簿、身份證(3)本人與隨遷人員親屬關係證明(4)合法穩定職業證明(5)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除合法固定住所證明之外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1)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聘用或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及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票據(2)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依法納税六個月以上的票據(3)從事自由職業的人員提供辦理六個月以上的居住證。
(三)親屬投靠落户
具有保定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户籍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户籍所在地辦理落户。所需手續:(1)本人書面申請(2)本人及遷入人員的户口簿、身份證(3)本人與遷入人員親屬關係證明。
(四)人才落户
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保定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申請辦理落户。所需手續:(1)本人書面申請(2)本人及隨遷人員户口簿、身份證(3)本人與隨遷人員親屬關係證明(4)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證明,技術證書(5)落户地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