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每個月的工資不超過3500元,不需要報個税如果超過3500元,按標準報個税,但不會累積計算個税的起徵點是3500元,按月徵收,工資也是按月發放,一次性補發工資是違法的,具體個税的處理,由公司會計操作,不需要勞動者自己操作
二、如果屬於補發以前幾個月份的工資,可按補發月份所屬期的費用扣除標準工資來計算個税,不與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補發工資大多是因企業資金緊張或短缺、調整工資級別等原因造成。但由於個人所得税是按個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進行納税,按月計徵。
需要繳税
調資後補發以前數月的工資,可以分推到所屬月份,與原來的月工資合併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税,扣除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即為應該補繳的税款。
補發工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按月計徵,即,納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後一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税。
那要看原工資多少,補發後工資超過5000+專項扣除就要交個人所得税,如果補發後月工資不超過5000+專項扣除。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税,工資個税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專項扣除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個税起徵點是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