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一、產假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