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拿到起訴書不可以開庭。辦案是有法律程序規定的,對於原告的起訴,被告要拿到原告的起訴書寫答辯狀,寫好答辯狀而後才能開庭,不走程序就直接開庭是違反法律規定,是不許這樣做,必須按法庭程序開庭,才符合法律規定,才叫合法辦理案件。
如果是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口頭通知起訴,不需要送達起訴書和下傳票,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民事訴訟案件,必須依法向被告送達民事起訴書,然後給被告留有答辯期和舉證期限,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不送達起訴書,是不能開庭的,這個問題明顯是違反了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