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後,居民醫保也可以隨着户口遷移,在現户口所在地交。
《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税務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徵繳。
户口遷移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如何遷移
該項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遷入地的社保部門開具社保(包括醫保)關係接收函
再帶上該接收函及當事人的上述證件,去户口遷出地的社保部門開具社保轉移證明(該證明3個月以內有效)和身份證複印件1張(在同一張A4紙上覆印正面和背面)
然後去當事人户口遷入地的社保部門,交驗該轉接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社保卡後,申請辦理社保(包括醫保)續繳即可
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户口遷入(出)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並根據對方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