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拾為有,則不貪這句話的意思是:把捨棄當作擁有,就不會貪得無厭。其含義是:先舍才有得到,不貪才有福氣。這句話出自近代弘一法師的 《李叔同全集06文藝詩詞》一書,原文如下:以舍為有,則不貪以忙為樂,則不苦 以勤為富,則不貧以忍為力,則不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