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穿的應該是法院制式服裝,不是警服。2016年全國法院司法改革以前,一些法院為了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安排了部分法警擔任執行員,辦理執行案件。於是,法警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穿的就是警服。現在,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執行案件的,只能是執行員。因此,不會再有執行法官穿警服的現象。
為什麼執行法官穿警服
執行法官不穿警服,穿警服的是法警。
在法院執行部門中,有執行法官,有執行員,還有協助執行的法警、書記員、法官助理等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員。
執行法官行使執行階段的裁判權執行員履行執行實施權法警、書記員、法官助理都有輔助執行的職責。
法警是警察中的一種,着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