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解決原民辦教師的方法有兩種∴一部分人通過朊產進修,成為在偏在崗的公辦教師,一部分人回到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與全國一樣,在二三十年前有很多的民辦教師,他們大多分佈在僻遠鄉村的中小學校,擔負着教書育人的重任。他們除了完成繁重的教學任務之外,還要兼顧家庭的農業生產。
解決民辦教師的政策主要是一補兩保險,一,應該得辭退補償金,二,應該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三,解決辭退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對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沒按規定一次性補償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使他們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