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憑《居民户口簿》或加蓋單位公章的《集體户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採集單暨領證憑證》。
2、申請人憑《居民户口簿》、《領證憑證》到指定的人像信息採集點拍攝照片。
3、申請人憑《居民户口簿》、已蓋章的《領證憑證》(16週歲以下的,嬰幼兒還需出具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在讀學生還需出具學生證或學籍卡)回户籍所在派出所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