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3)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分市籌項目和區籌項目。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指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房政策。
各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由各區政府制定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