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測繪:
1、日常地籍調查及縣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2、 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築面積5萬m²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築面積100萬m²。
二、工程測量:
1、四等以下。
2、1:500比例尺,15km以下1:1000比例尺,20km以下1:2000比例尺,30km以下小於1:5000比例尺,60km以下。
3、總建築面積30萬m以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不得承擔。
4、30層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質的民用建築。
5、不得承擔精密工程測量。建築面積在2萬m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築。不得承擔鐵路、高速公路的橋隧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6、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中型、小型水利水電工程。
8、200km以下的線路,多孔跨徑總長在30m以下的橋樑,3km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擔鐵路、高速公路的橋隧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9、管線長度200km以下。
10、礦區控制面積100km以下。
1、攝影測量與遙感
2、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3、工程測量
4、地籍測繪
5、房產測繪
6、海洋測繪 (業務範圍在省內,不超過下述範圍內的3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