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成員自我服務為目的而成立的。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都是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或提供同類服務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目的是通過合作互助提高規模效益,完成單個農民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事。
這種互助性特點,決定了它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決定了“對成員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謀求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經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