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職工設立的,用於記錄參保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户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企業繳費不再劃入),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
個人賬户是在參保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之一。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户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記賬利率等相關政策與企業職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