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礦山企業的法人代表必須要擔任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必須要經過培訓考核,取得《礦長資格證》才能上崗。所以,煤礦法人代表和礦長必須由同一個人擔任。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的副礦長,分擔一部分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