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明朝正德九年(1514)正月初三日,南京十三道御史羅鳳等人聯名上疏説:寧王朱宸濠,交通劉瑾,請復護衞,日漸驕恣,掊克富室,侵奪良田,淫刑酷法,動至滅族。自省城南昌以至鄉村,凡利所在,百計索取。以致商旅不敢出入,舟楫不敢停泊。民之受害,不可勝言。
撫、按、三司受其利,寧負君恩,不予過向。請令寧王改過自新,不得干預有司之事。
並令江西百姓,凡被王府侵佔田產房舍者,俱準上訴查明,本省鎮、巡、三司各官不得接受寧王賄賂,王府人役有生事擾民者,執治其罪,以消後患。武宗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