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讓,也作受讓,是將權利轉給另一方,一般是有償的,意指交付轉讓(物品、權利等)給別人,比如作動詞時,受讓商標使用權。
通俗的講,“受讓”與“轉讓”相反,但又不可分。轉讓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約、股份、或具體物品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給另一人,而受讓者就是接受這個轉讓的人,所以,受讓可理解為接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