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繳費期為1月1日至6月25日,在此期間,每月的1日到25日可辦理繳費,節假日不順延。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週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