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沒有死刑。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
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