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件審理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合法傳喚不到庭,進行留置送達,到時候該開庭開庭,不到庭進行缺席開庭,開庭按程序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陳述,合議庭評議幾個階段,每個階段不能少,通過庭審查明案件事實,查明案件證依照法律規定,合議庭研究下達一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