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區別,叫法不同。
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第一條宗旨:釋義為殘疾人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殘疾類別包括: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言語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多重殘障。
殘障,由於殘損或殘疾程度嚴重,身心功能嚴重障礙,不但個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響參加社會生活和工作,是社會水平上的殘疾。 殘障人就是殘疾人。 區別:殘障是一種狀態殘障人是一種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