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3、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4、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