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1、
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
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
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
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