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由於不瞭解情況而無意中做錯事,不應怪罪。
出自《論語·述而》:“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
民間俗語叫“不知者不為過”,意思是説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特別嚴重的過失,那麼他的錯誤行為就情有可原,是可以不受到懲戒的。
在這個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下,很多行政處罰案件中的當事人都會陷入對行政法律責任理解的誤區,片面地強調自己實施違法行為時的主觀狀態,對執法機關存在較大牴觸情緒,直接影響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也難以實現行政處罰教育、引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