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
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康復費:
參照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8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費:
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
伙食補助費=50元*X人*X天
食宿費=100元*X人*X天。
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
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