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可以紋身。雖然沒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法官不得紋身”,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範、着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所以,法官紋身,影響的是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畢竟,紋身與我國主流文化是格格不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