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發放標準是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之和來進行計算的。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而個人賬户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