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填寫自己公司名稱(經營門店名稱),職務:無,職業:個體經營個體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户個體工商户還可以起字號,並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户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
       對於個體經營户要填寫其職務,一般可填個體業主。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個體工商户屬於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凡是沒有工作單位的人要填寫工作單位,一般可以填寫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名稱,如果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在其他地方居住,辦理了居住證的,可以填寫居住地的村(居委會)名稱。
       2、個體户經營者一般叫業主、經營者或負責人。也可以稱店主、老闆、廠長、經理。 個體工商户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户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3、《個體工商户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户。”
       4、《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户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