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流程:
1、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證》。
2、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户口所在街道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