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離上部基坑不得少於2m,堆載高度不得超過1.5m,堆載荷載不得大於15KN/m²。
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並作好防水排水工作。開挖不深者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定,其坡度大小按有關施工工程規定確定。開挖較深及鄰近有建築物者,可用基坑壁支護方法,噴射混凝土護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採用地下連續牆和柱列式鑽孔灌注樁連鎖等方法,防護外側土層坍入在附近建築無影響者,可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採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區可採用天然冷氣凍結法開挖等等。基坑分類 無支護基坑 基礎埋置不深,施工期較短,挖基坑時不影響鄰近建築物的安全。地下水位低於基底,或者滲透量小,不影響坑壁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