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如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公共設施的輕重代表着一個國家的經濟發達程度,公共設施是否人性化代表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