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電站乾旱只能先停止設備運行。
抽水蓄能電站選址要求:
1、足夠的水源保證
水源保證是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的基礎和前提。抽水蓄能電站在正常運行中存在水面蒸發、滲漏和結冰等多種形式的水量損失。當入庫的天然徑流不能滿足電站的補水要求時,就需要考慮補水措施。所以在抽水蓄能電站選址初期一般選擇下水庫集水面積較大或附近有較好水源保證的地區,這樣可以滿足初期蓄水和運行期水量的損耗。
2、選擇適中的水頭
所謂水頭是指上、下水庫的高度差。目前,普遍認為抽水蓄能電站的經濟水頭為 330~600米,最高不超過700米。因為水頭過高會增加電站設備的複雜性,從而提高電站的造價。如果水頭太低,為了保證一定的裝機規模,電站的發電流量就會較大,電站裝機容量的單位造價也將變大。因此,抽水蓄能電站的水頭要適中,不易過高或過低。
3、最大水頭與最小水頭比的要求
抽水蓄能電站最大水頭與最小水頭之比應該限制在 1.25 以下。除此之外,選取水庫水頭時要考慮水庫的消落深度一般保證在8%-12%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