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約法三章”及整治違規吃喝隱形變異“十嚴禁”要求,進一步糾治“四風”,嚴防“吃喝風”反彈回潮,加強對違規吃喝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努力營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確保換屆環境風清氣正,近日,婁星區出台嚴防違規吃喝“三個嚴禁”“七個一律”紀律規定。
“三個嚴禁”
嚴禁違規公款吃喝
1、不準超標準、超範圍公務接待
2、不準無公函、無審批公務接待
3、不準“一函多餐”“互換公函”“空白公函”
4、不準假借招商引資和外事名義違規接待
5、不準以工作聯絡、學習交流等名義變相請吃請喝
6、不準同城之間相互宴請
7、不準在公務接待活動中違規提供高檔菜餚、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香煙、酒水等。
8、不準以幹部交流、提拔、調整等名義相互吃請。
嚴禁違規組織或接受吃請
1、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以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為目的,違規組織、接受吃請
2、不準在考核、檢查等期間,違規接受被考核檢查單位宴請,尤其是不準巧立名目,到企業頻繁檢查、重複檢查,違規在被檢查企業接受吃請、破壞營商環境
3、不準違規組織或參加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相互請吃請喝、安排消費活動
4、不準違規組織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嚴禁各類隱形變異違規吃喝
1、不準以接待費用化整為零、長期掛賬、延期結賬等方式違規吃喝
2、不準以工作經費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公車維修費、項目經費等名義虛列開支,變通處理或者衝抵、轉嫁、隱匿吃喝費用
3、不準用公款進行私人宴請或報銷私人用餐費用
4、不準公款吃喝由明轉暗、由“地上”轉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闆”
5、不準出入私人會所或在隱蔽場所搞“一桌餐”
6、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吃請。
“七個一律”
對違規吃喝問題,一律快查嚴辦、從嚴從重處理。
對違規公款吃喝、工作日早中餐違規飲酒的,一律先免職後查處。
對違規組織或接受吃請,違規報銷吃喝費用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等方式,在民主推薦和換屆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從重處理。
對違規吃喝典型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實行“一案三查”,既查處當事責任人,還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一把手的責任。
對違規吃喝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