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112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1、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
4、兼有1、2、3項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準,不能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