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作用,一是奉獻社會。
志願者通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
二是豐富生活體驗。
志願者利用閒餘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就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