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程(四個學期共計144學時)。修滿規定學分、達到基本要求是學生畢業、獲得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包括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據學校教育的總體要求和體育課程的自身規律,應面向全體學生開設多種類型的體育課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別、班級建制,重新組合上課,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水平、不同興趣學生的需要。